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高开票限额审批,是行政许可项目。纳税人需要变更高开票限额,应依法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简化办税流程的要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高开票限额审批实行分级处理:申请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含本数),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各区分局的审批中心当场办结;申请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地核查,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批。
发票升位审批标准:
(一)商贸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及正式一般纳税人的高开票限额按以下标准之一确定其开票限额:
1.近三个月的平均开票面额(平均开票面额=总开票销售金额/开票份数)
2.购销合同单件产品售价十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开票限额可设定为百万元;售价百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开票限额可设定为千万元。
3.其他确需调整高开票限额的。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辅导期转正后的小型商贸企业的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企业高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按照(一)款的审批标准调整其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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